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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华南赛区章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9

  (三)作品要求

  1、体裁上,应为形式、风格多样的作品。

  2、题材上,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贴近群众。

  3、作品力求歌词生动、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即“好听、好唱、好学、好记”。

  4、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5、作者投稿参与此次评选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包括曲谱、音响资料等)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其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及参赛各省(区)的宣传机构拥有永久播放权和播映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四、报送原则及方式

    (一)、 报送原则:每位作者限报作品3首。

    (二)、 报送方式:

  (华南赛区)组委会与各省(区)的音协及相关机构达成共同协议,由各省(区)音协及相关机构主办当地的赛事,负责作品的统筹和筛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作品直接报送华南赛区组委会),当地作品的征集和评选由当地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评审出的推荐歌词,将在各省(区)赛事组委会的合作网站上公布,供曲作者选择谱曲(词曲作者合作创作的歌曲与为公布歌词谱写的歌曲具有同等的参赛资格)。

    各省(区)组委会独立组织作品的初评和复评,并把完整的歌曲作品以曲谱(带录音小样)的形式报至华南赛区组委会,由华南赛区组委会按照确定的评选原则进行评选后,报送至“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组委会。

    作品可跨区报送,但不可在不同区域重复报送。跨区报送的作品须得到作者唯一报送的承诺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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