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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直系统、解放军总政治部等参加“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作品报送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6

关于解放军总政治部、武警部队、各部委、

中直各院团等参加“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

作品报送办法的通知

    由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共同主办的“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从2008年6月23日起,已正式进入歌词、歌曲征集阶段。

    按照大赛通知的要求,歌词作品以电子版的形式直接报送至大赛专设邮箱,并在搜狐网公布,供曲作者选用;歌曲作品由七个分赛区组织报送。其中,中央直属各部委、各院团、解放军总政治部直属的在京单位、武警部队和海外华人、华侨创作者的作品,报送到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

    根据该系列参赛者的特点,以及组织工作的特殊性,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经过讨论,制定了该报送系统的实施细则(仅限歌曲作品报送),现通知如下:

    一、报送程序及截止日期

    1、各部委、中直各院团的创作者以所在团体为单位,由各单位统一收集并初选歌曲,于2008年12月1日(以邮戳为准)前集中报送至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每单位限报6首。

    2、解放军总政治部直属单位、武警部队的创作者以所在专业团体为单位,由各单位统一收集并初选歌曲,于2008年12月1日(以邮戳为准)前报送至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解放军总政治部直属单位限报48首、武警部队限报8首。

    3、海外华人、华侨创作者的作品,以个人形式将歌曲于2008年11月25日(以邮戳为准)前报送至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

    注:1)单独的歌词作品,作者仍然需要发送至中国音协专设邮箱进行报送。

        2)解放军各地方单位的创作者,通过所在省级报送单位报送到其它六个分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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