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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09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中央音乐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0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4号)文件精神,中央音乐学院2009年向全国招收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50名。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涵盖我院声歌系、管弦系、民乐系、钢琴系和指挥系等音乐表演所有方向,以及作曲方向、电子音乐作曲方向和视唱练耳方向。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并取得学历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本科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5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分资格考试全国联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一)全国联考报名

  全国联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2008年7月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www.cdgdc.edu.cn/)向社会公布。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程序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全国联考网报的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2.在《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学位种类”栏填写“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在“报考专业或领域”栏填写“音乐学”;“专业方向”填写“钢琴”或“二胡”等(见附件一)。专业学位代码5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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