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理论基础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音乐研究、音乐创作、音乐表演与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 三年。
三、招生名额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2009年预计招收80名,包括国家计划内名额、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名额(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指标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专业学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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