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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北京考区2008年10月考试报名简章
作者:考级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0

    一、开设项目:钢琴、小提琴

    二、报名时间、地点

    鲍蕙荞钢琴城:9月6日、9月7日10:00至17:00;(北京东城区鼓楼外大街(中轴路)27号,可乘380、409路黄寺站下车即可到达。) 

    三、报名手续、程序:

    1、关于报考级别,请考生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程度选择适当的级别后再填报,报名之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

    2、前来报名者须带报考费,同时带考生同一底版的近期半身免冠小二寸照片(护照相)三张,领取报名表后按要求填写。

    3、交纳照片、报考费及填好的报名表,办理准考证。

    4、报名费标准:每人次10元。乐器及歌唱考试费标准:一级40元;二级50元;三级60元;四级70元;五级80元;六级90元;七级100元;八级110元;九级120元;十级130元。等级证书费:每人次15元(考试不合格者,此款凭交款收据退还)。

    四、填写报名表要求:

    1、字迹工整规范、项目齐全、内容准确,考生姓名中的多音字、冷僻字、异体字均须注明汉语拼音。

    2、指导教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请向教师本人问清后填写,不要凭想象随意填写。

    3、如有代替他人报名,有些项目不明的,请务必问清后再填,以免发生差错,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考试时间、地点:乐器的考级大致安排在10月1日至10月7日之间。每个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从2008年9月25日起,按照考级项目、准考证编号顺序用以下方式公布:

    在中国音乐家协会网站公布。网址是:http://www.chinama.org.cnhttp://www.musician.org.cn

    六、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钢琴:

    1、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周铭孙)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考试要求见教材;

    (2)《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考试要求

    1)基本练习:各级考生按照该书中规定的条目及要求进行准备,考试时由主考老师从中抽查一组。

    2)练习曲及乐曲:各个级别均须在每级的四类曲目中各选一首(可由自己灵活组合,但不可在某一类中选两首或某一类中不选),共计四首乐曲参加考试。不按有关要求参加考试或擅自减少乐曲数目者,其考试成绩一律计为不通过。

    3、其他: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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