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十次党代会、粤东工作会议和汕头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汕头的振兴和崛起,由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主办,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汕头市广播电视台、汕头音乐家协会协办的“汕头崛起——汕头市形象歌曲”征集推广活动于2007年11月全面铺开以来,得到了全国各地、社会各界人士的热烈响应,第一阶段的歌词征集活动至2007年12月28日截稿,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歌词作品近1000件。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多次评选,现将30首入围歌词作品给予公布(歌词附后),并向社会公开征集谱曲。
一、征稿要求
1. 征集作品为歌词谱曲,作者从30首入围歌词作品中自行选择歌词进行谱曲。每位作者投稿数量不限。
2. 作品风格、形式不限,构思新颖、昂扬大气,创意出色。以独唱为主,演唱语言为普通话 。
3. 作品旋律优美,节奏明快,流畅生动,具有较强的时代感和艺术表现力,便于传颂。
4. 作品属原创;不得与任何同类歌曲相近或相似;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的情况;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5. 应征者应提交本人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 所有应征作品稿件统一用A4纸打印,作者须自留底稿,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应征稿件概不退稿。
二、征稿时间
征稿活动自即日开始,歌曲征集截稿时间为2008年3月6日。届时主办单位将邀请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出30首“汕头市形象歌曲”入围歌曲,并通过国家、省市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布。
三、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汕头市形象歌曲”最佳作品奖、优秀作品奖和入围作品奖。
1. 对30首“汕头市形象歌曲”入围作品每首奖励2千元(词曲作者各奖励1千元);对20首“汕头市形象歌曲”优秀作品每首追加奖励6千元(词曲作者各奖励3千元);对最终荣获“汕头市形象歌曲”最佳作品的词曲作者追加奖励4万元(词曲作者各奖励2万元)。
2. 入围及获奖者均能获得由汕头市委宣传部颁发的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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